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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18日電)雲林縣政府「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經濟部指為「無效」,縣長李進勇今天表示,「經濟發展不能用人民健康換取」。 雲林縣議會15日三讀通過縣府所提「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公布實施1年後不得使用石油焦、2年後不得使用生煤當燃料,以防制PM2.5(細懸浮微粒)汙染。 經濟部次長沈榮津今天在立法院答詢,一再重申雲林的自治條例,抵觸「能源管理法」,雲林縣府的決定「無效」。 李進勇對此指出,「經濟發展不能用人民健康換取」,自治條例在回應防制PM2.5(細懸浮微粒)汙染、淨化空氣的民意。 李進勇說,依照地方制度法,自治條例經縣議會審議通過,若其中有罰則,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布,其餘則是法律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行政規章公布後,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李進勇表示,若中央政府一意孤行,否定雲林禁燒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雲林縣府已做好準備「打憲法官司」。10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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