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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2日電)環保署今天說,10月將修法擬訂畜牧糞尿以厭氧發酵後供農地肥分專章,過程中生成沼氣、沼渣和沼液可成為生質能源、申請碳權抵換,讓畜牧業者增加獲益,與農民和企業共創多贏。 目前全台養豬場近8000場,約有550萬頭豬,86%養在彰化以南縣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處指出,現行法規要求,畜牧糞尿須以三段式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固液分離,厭氧發酵和好氧處理,過程中需耗電處理,最後才可放流排放。 「以前規範畜牧廢水應符放流水標準,事實上畜牧糞尿排放水體其實是錯置資源的作法」,環保署水質保護處長葉俊宏表示,若將畜牧糞尿由放流水管制轉化為農地肥分,不僅資源利用,更是多贏策略。 葉俊宏說明,一頭豬一年的豬糞尿含氮量相當於台肥5號40公斤肥料1包(含氮量16%),500萬頭豬一年就相當於產生500萬包氮肥。若將畜牧糞尿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沼氣發電,550萬頭豬每天產生56萬立方公尺沼氣經發電機轉換,一年下來可產2億8725萬度電,相當於供給7萬9000戶家庭的每月用電量。 葉俊宏說,畜牧糞尿的厭氧發酵後產生的沼氣發電,不僅可取代養豬場的外購電力,也可減少燃料投入的溫室氣體排放,平均下來,每頭豬每年可減少1公噸二氧化碳。 「除了沼氣可發電減碳外,畜牧業者還可全量將產生的沼渣和沼液供農地肥分,」葉俊宏表示,畜牧業符合一定條件並提出計畫,就可提供沼液沼渣供農地肥分,不僅可讓農地回歸古法使用天然肥料,減少化肥使用,河川也變得乾淨。企業也可與畜牧業合作,一起發展沼氣發電來取得碳權抵減、發展綠電。 從法規面來看,民國106年起畜牧業要繳水污染防治費,違反放流水標準罰鍰最高新台幣60萬元,繞流排放者罰鍰上限也提高到2000萬元。葉俊宏說,畜牧業一旦施作上述作法,因無排放廢水就毋須繳水污費,更無處分風險。 環保署表示,今年將先補助養豬大縣雲林縣約450萬經費,推廣上述創新作法,明年將補助各縣市環保局進行相關計畫申請。10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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