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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3日電)地球公民基金會今天促市府3個月內依廢棄物處理法限期移除回填在旗山圓潭段土坑的爐碴,但市府相關單位表達非權責單位。 市府環保局說爐碴是「產品」,環保局認定爐碴不是廢棄物,權責單位是地政局,促地政局依區域計劃法裁罰回行為人,地政局則以如果爐碴非廢棄物就應送返架上陳列,才能當做產品。 旗山大林里圓潭子段3筆農地去年被發現有土坑,疑似被盜採砂石並回填爐渣,高市府查緝,農業局和地政局依區域計畫法認定行為人違法,於是依區域計畫法裁處新台幣6萬元到30萬元不等,並責成行為人清除。 時隔1年,未見行為人清除,市府農業局、經濟發展局、環保局和地政局都迴避權責,地球公民基金會今天連袂到監察院表達訴求及陳情。 地球公民基金會說,有一處坑洞在前年5月被傾倒中鋼爐碴,坑洞裡的池水轉成酸鹼值高達12的強鹼性,池中生物死亡,空氣瀰漫怪味,居多次陳情抗議未果,監察院今年2月糾正高市府確認該筆土地是被填了煉鋼爐碴;監院調查報告也指經濟部也有疏失。 環團說去年已委律師代理居民向高市府提出「公民告知」,要求高市府應於3個月內,依廢棄物處理法限期移除廢爐碴,並禁止繼續回填;再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將被污染的農地列為污染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 環團說,高市府去年回函未回應居民請求,律師事務所又在今年5月代提起「行政起訴」,環團促市府不要諉責,正視農地污染。10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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